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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落户传来好消息,城镇落户变得更容易!

发布时间:2017-11-22 15:01:55 来源:湛江本地宝 浏览:916


2017年11月22日e家资讯:

湛江城镇落户

一直都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重要问题

今天

小编便要说一件

与湛江城镇落户有关的

大好事!

 

11月6号,湛江公安局发布了《湛江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代拟稿)》(以下简称《落户实施方案》),向各社会企业、单位和群众征求我市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的意见,时间从2017年11月7日至11月20日。


小编看了一下《落户实施方案》

全都是利好!

湛江市政府将从

拓宽落户城镇渠道

制定实施配套政策  

以及强化工作保障措施

三个方面来全力推动

湛江非户籍人口在湛江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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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

小编也会从上述三个方面

讲一下湛江目前正在征求社会意见的落户新方案!

 

拓宽落户城镇渠道

(一)放宽直系亲属投靠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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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入户条件,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市公安局牵头)

 

(二)放开取得房屋产权类入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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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当地常住户口。(市公安局牵头)

 

(三)实施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入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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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准许其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申请办理入户。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当地常住户口。(市公安局牵头)

 

(四)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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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市公安局牵头)

 

(五)实施吸引人才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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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引进的人才,提供湛江市人才引进批复或《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等材料即可落户;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市区或城镇。(市公安局牵头)

除了放宽入户渠道以外

湛江市政府将会从政策上支持

湛江非户口城镇落户

包括但不限于

财政上的倾斜支持!

 

制定实施配套政策 

 

(一)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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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人口流动变化、各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并充分考虑各地区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求,对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结构进行动态调整。落实各(县、市)区的主体责任,引导其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依靠自有财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市级财政根据其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人数等因素适当给予奖励。(市财政局牵头)

(二)探索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镇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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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研究实施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城镇倾斜的政策。市级财政在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保障性住房等相关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各地实施相应配套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发改局等单位参与)

(三)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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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人定地、人地和谐的原则,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按照城区与镇(街)协调发展的要求,实施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和修订时,充分考虑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流向,科学测算和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县(市、区)要按照方便进城落户人口生产生活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设施建设用地。(市国土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单位参与)

(四)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 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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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退出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探索形成农户对“三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但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市农业局牵头,市委农办,市国土局等单位参与)

(五)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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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市住建局牵头)

(六)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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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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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根据国家要求,加快完善市级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实现市级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与市级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对接,为进城落户居民子女转学升学提供便利。(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单位参与)

(八)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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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各地可根据实际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市人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参与)

除了在落户渠道和落户政策保障上下功夫

湛江市政府对自身也作出了如下要求

 

强化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由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的协调机制,视情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有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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